扣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

扣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

一、扣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

交通违法行为中扣3分的情况,主要包括但是并不仅限于下列几种情形:

1. 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尚未达到20%。

2. 驾驶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专用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普通道路上行驶,或驾驶其他类型机动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尚未达到20%。

3. 驾驶货车装载货物超过核定载重量尚未达到30%。

4.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限速。

5.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擅自进入高速公路。

6.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

7. 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未按照规定降低车速、停车、礼让行人。

8.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9. 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超越前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

10.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未按照规定使用警示灯光以及设置警告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二、交通法对超速行为怎么规定的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道驾驶中型及以上等级的客运或货运车辆,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时,如若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20%(含)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之外的其他道路上行驶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50%(含)以上,以及驾驶其他类型机动车辆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50%(含)以上者,将被一次性扣除12分;而对于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含)但未达50%的情况,则会被一次性扣除6分。